12月25日,福建省药监局发布公告,公布2017年药品零售企业撤销(收回)GSP证书的情况。
福建省的各设区市局在2017年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开展飞行检查。飞行检查中,发现福州市晋安区众兴大药房等61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福建省各级药监部门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撤销或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具体吊证、撤(收)证情况如下:
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1家):泰宁县开善乡惠民药店;
撤销GSP证书的企业(49家):厦门泉生堂药业有限公司、厦门市惠康堂药店有限公司、厦门市华昌药业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众兴大药房、福建省扬祖惠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仓山区黄山分店、福建易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福州西园佳园分店、闽侯县南屿宜家大药房等;
收回GSP证书的企业(11家):福清市国善堂药店、福清市龙山永佳药店、泉州市汇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鲤城区东街分店、宁德同心日丰大药房有限公司、宁德市众世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蕉北建新分店、宁德市佰福堂医药有限公司、宁德市佰家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安市秦溪药店、福建佳又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宁德金龙店、霞浦县康盛药店、霞浦县泰和药店、霞浦县恒春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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