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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创新药研发、医保准入、临床应用、多元支付等5大维度提出16条具体举措,旨在破解创新药研发与市场应用中的结构性矛盾,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共分为5个方面:加大创新药研发支持力度,支持创新药进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支持创新药临床应用,提高创新药多元支付能力,强化保障措施。
《措施》首次明确在确保数据安全合规的前提下,探索为创新药研发提供医保数据服务。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相关部门将归集疾病谱、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并开发适配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助力医药企业、科研院所精准确定研发方向。
在研发支持方面,《措施》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在确保数据安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探索为创新药研发提供必要的医保数据服务,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瞄准临床需求合理确定研发方向、布局研发管线,提升创新效率,走差异化创新之路。在审批效率方面,《措施》提出建立每年一调的动态调整机制,将调整周期从之前最长8年缩短至1年,准入方式由专家遴选改为企业申报。
《措施》优化挂网程序,纳入医保或商保目录的创新药可直接挂网,省级集采机构需通过“申报沟通前置、简化资料要求”等措施提升服务效率。在医疗机构配备环节,文件明确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药品不受“一品两规”限制,定点医疗机构需在目录更新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调整配备,且不得以“药占比”“用药目录数量”等理由限制创新药使用。
在支付管理上,《措施》建立“特例单议”机制:对合理使用创新药但不适合按病种付费的病例,医疗机构可申报专家评议,经审核后按项目付费或调整支付标准。同时推进“医保药品云平台”建设,完善“双通道”管理,确保药品供应与医保结算效率。
《措施》强调医保与卫生健康部门的协同联动,将创新药支付纳入医保基金监管重点,全面落实药品追溯码监管应用。在国际化层面,支持有条件地区面向“一带一路”国家搭建创新药交易平台,借助港澳优势推动国产创新药出海,同时鼓励全球优质创新药进入中国市场,形成“引进来”与“走出去”的双向互动格局。(张梦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