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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记者从“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获悉,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四部门7月28日发布《关于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当前自媒体医疗科普领域存在的资质混乱、信息失真、虚假宣传等问题,提出八项具体规范要求。
《通知》明确要求网站平台对医疗科普类自媒体账号实施分类资质审核制度。根据账号运营者身份,区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学院校人员、医药研发机构人员等类别,分别核查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证、在职证明等相关材料。其中,医师、护士等执业信息须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渠道核验,确保“人证相符”。
对于存量账号,平台需在2个月内完成资质复审;新注册账号未经医疗资质认证,不得发布专业医疗科普内容。这一“复审存量、严管新增”的原则,将从源头遏制无资质账号“滥竽充数”现象。
为让用户清晰判断科普内容权威性,《通知》要求平台在账号主页显著位置展示认证信息,包括资质证件名称、专业范围、所属机构及科室、是否在职等关键内容,同时标注签约MCN机构名称。在信息来源方面,引用转载专业医疗科普内容、引用医疗安全等旧闻旧事、结合医疗领域素材摆拍剧情、借助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合成医疗科普信息、分享传播真实健康经历的,需严格标注信息来源或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不得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得随意拼接发布不准确信息。
《通知》明确禁止自媒体以健康知识科普为名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网站平台应明确告知“自媒体”账号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不得在同一页面或者同时出现相关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
针对违规账号,《通知》提出梯度处置措施,包括取消互动功能、清理粉丝、禁言直至关闭账号。尤其对无资质持续发布专业内容、虚假标注信息来源、违规开展付费诊疗等行为,将从严从重处理。
多方协同监管,强化责任落实
《通知》明确了各级网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管职责:网信部门负责督促平台加强账号管理和违规处置;卫生健康与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医务人员网络行为,加大权威科普供给;市场监管部门则聚焦互联网商业营销,查处变相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张梦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