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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 10月1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对医保与非医保患者实行歧视性定价的违规行为,明确将通过强化线索排查、严肃核查处置、建立常态化机制等多重举措,切实维护参保人员权益与医保基金安全。
《通知》明确界定,“阴阳价格”是指定点药店将完全相同的药品销售给医保患者的价格高于非参保患者的歧视性定价行为。国家医保局指出,此类行为不仅直接侵害参保人员切身利益,造成医保基金违规流失,更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构成价格欺诈,同时也违背了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中关于公平定价的管理要求,必须予以严肃核查处置。
针对问题治理,《通知》提出三方面核心要求。在线索排查环节,各地医保部门需将“阴阳价格”行为纳入重点监控,组织辖区内定点药店开展自查自纠。同时以结算金额靠前、价格差异大的药品为重点,通过筛查医保结算数据、梳理信访及舆情线索等方式主动排查问题,并依托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机制,动员社会力量提供线索,形成监管合力。
在核查处置方面,《通知》强调各地医保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对价格数据上传异常、有群众举报的药店,将结合进销存数据、自费购买记录、视频监控等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排查因结算方式不同实行歧视定价,或仅向非参保人员提供返利、折扣等变相降价的行为。
对违规药店,将视情节采取约谈负责人、暂停医保结算、追回医保基金、解除服务协议乃至移交相关部门等处理措施;涉及金额大、情节严重的,将直接纳入飞行检查范围。
为实现长效治理,《通知》部署了五项常态化监测措施。包括持续用好药品比价小程序,提供价格查询、位置导航服务,方便群众“货比三家”;进一步推进量价比指数应用,将量价比较指数年度监测值作为预警线,对不达标药店采取约谈、暂停结算等惩戒;定期核查结算金额高、价格差异大的风险药品品种;规范药店价格数据上传,对数据错误、不完整的予以协议处理并通报;同时要求药店在醒目位置张贴标识,提醒参保人员核对明码标价信息。(记者张梦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