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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 以科普之名带货售药、跨专业传播伪科学、滥用AI生成虚假内容……这些互联网健康科普领域的乱象将迎来刚性约束。11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印发通知,针对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行为提出十条负面行为清单,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行为。
通知指出,近年来,公众对健康知识的需求日益增强,互联网已成为公众获取健康科普信息的重要途径,但个别医务人员以健康科普名义“带货”“打广告”、违规泄露医疗信息,违背了健康科普初衷、损害了医疗行业形象。
在信息发布合规性上,清单明确“不得发布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损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损害卫生健康行业形象的内容”。针对公众反映强烈的隐私泄露问题,清单严格规定“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或未经患者授权同意,展示可识别个人身份的影像、图片或文字”。
在专业资质与内容科学性的匹配上,清单强调“不得宣传推广与岗位不匹配、超出本人专业领域的内容”“不得发布未经科学验证、虚假错误内容,不得断章取义曲解专业指南、行业标准等”。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方面,清单要求“不得滥用人工智能技术,发布未经核准真实性、科学性,或未添加显著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标识的健康科普内容”。
通知中还指出,“要鼓励支持医务人员规范开展线上、线下健康科普,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健康信息和知识普及”。“负面清单”与“鼓励支持”二者辩证统一,都是为了让健康科普在正确的轨道上更好发展。只有清除乱象,才能让真正有价值的科普内容脱颖而出,赢得公众信任。
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的落地,有望推动健康科普回归“专业人做专业事”轨道,确保公众获取真实、可靠的健康知识,构建更加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互联网健康科普生态。(战钊)
附: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
一、不得发布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损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损害卫生健康行业形象的内容。
二、不得以健康科普形式违法违规发布各类广告、导流导诊,或通过直播带货等形式推销和销售医药产品、养生课程、保健食品等牟利。
三、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或未经患者授权同意,展示可识别个人身份的影像、图片或文字。
四、不得宣传推广与岗位不匹配、超出本人专业领域的内容。
五、不得发布未经科学验证、虚假错误内容,不得断章取义曲解专业指南、行业标准等,误导公众对科学知识的理解。
六、不得夸大病情和疾病治疗效果,不得以“神医”“神药”名义进行宣传,不得通过虚构病例、杜撰故事等手段误导公众,特别是在涉及高风险诊疗技术、尚处于研究阶段的诊疗手段等方面。
七、不得滥用人工智能技术,发布未经核准真实性、科学性,或未添加显著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标识的健康科普内容。
八、不得发布违背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违反医德医风的内容,不得在健康科普中出现低俗、“擦边”、哗众取宠、话题炒作等不良内容吸引流量。
九、未向医疗机构报告,不得以该医疗机构及其职能部门名义或个人职务身份(含存在可推断单位及身份的相关标识及提示内容)开展互联网健康科普。
十、不得在离职后沿用原单位和职务信息开展互联网健康科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