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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
这是我国首次为商业健康保险建立专门的创新药品目录体系。
商保创新药目录重点纳入临床价值大、创新程度高、患者受益明显的药品。这些药品超出基本医保“保基本”的保障范围,属于创新程度较高的前沿药物。
这一目录从制定之初就定位于基本医保目录的补充,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提供支付支持。
目录调整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进行,通过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商保专家复审、测算和价格协商等环节确定最终入选药品。
经过严格评审,共有18家创新药企业的19个药品成功纳入2025年《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
从治疗领域看,这些药品覆盖肿瘤、罕见病、神经退行性疾病及代谢类疾病多个关键领域。具体包括CAR-T治疗药物、阿尔茨海默症治疗药品、神经母细胞瘤和戈谢病等罕见病治疗药品。
从药品类别看,目录中包含CAR-T细胞疗法、单抗类、小分子靶向药等先进疗法,其中9个为1类新药。
入选药品具体包括:伊匹木单抗注射液、甲苯磺酰胺注射液、氢溴酸他泽司他片、注射用芦比替定、那西妥单抗注射液、盐酸沙丙蝶呤片、仑卡奈单抗注射液、多奈单抗注射液、达妥昔单抗β注射液、注射用泽尼达妥单抗、注射用替度格鲁肽、瑞基奥仑赛注射液、伊基奥仑赛注射液、泽沃基奥仑赛注射液、纳基奥仑赛注射液、埃纳妥单抗注射液、阿基仑赛注射液、塔奎妥单抗注射液、注射用维拉苷酶β。
商保创新药目录的设立,体现了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中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的明确分工。
基本医保坚持“保基本”定位,主要考虑安全可靠、疗效确切、靶点机理比较成熟的药品。商保则更偏重于创新、前沿的药物,为患者提供多元化选择。
根据文件要求,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不计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的范围。
相关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内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创新药应用病例可不纳入医保按病种付费范围,经审核评议程序后支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保部门将负责推动商保创新药目录纳入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
各地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支持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目录将推荐给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
商保机构可根据商保创新药目录设计新产品、更新赔付范围、调整赔付方式,更好满足患者用药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医保、工伤保险与商保“一站式”结算。(张梦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