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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 记者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了解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迎来明确量化目标。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全国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实现至少建成1个特色科室的建设要求。
根据指导意见,特色科室的建设不仅注重数量覆盖,更强调服务能力与质量。文件为特色科室设定了具体的服务量标准:原则上,单个特色科室应能连续三年实现年诊疗量不少于3000人次(10万人口以下县可适当调整),其诊疗量占机构总诊疗量的比例不低于10%;若提供住院服务,则入院人数占比也应不低于10%。
为实现这一目标,指导意见部署了系统性任务。科室设置将优先围绕群众急需的儿科、妇科、康复医学科、精神(心理)科、五官(口腔)科等领域,并鼓励发展慢阻肺、疼痛、安宁疗护等专病专科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上,要求特色科室至少配备2名相应专业执业医师,其中1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积极吸纳二级以上医院退休中高级职称医务人员下沉服务。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将被纳入所在地统一质控体系,确保服务安全同质。
指导意见明确,将统筹利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资源支持基层特色科室发展,并在医保支付上,对适合基层诊治的病种探索实行统筹区内同病同付,引导患者优先选择基层就医。
同时,压实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的帮扶责任,通过专家工作站、联合病房、长期派驻等机制,助力基层提升技术能力。(张梦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