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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其核心是构建“全周期、全渠道、全领域”药价治理体系,以“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为原则,实现民生保障与医药产业创新的双向赋能。
4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医保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部门负责人齐聚,详解《意见》要点、回应社会关切,明确了药价改革的实施路径与核心目标——让群众用上质优价宜的药品。
对此,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介绍,《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获得质优价宜的药品。
关于“全周期”药价治理,施子海进一步解释,全周期就是根据药品上市后的不同环节完善价格政策,对新上市药品引入首发价格机制,区分高水平创新药、改良新药、通用名药予以政策引导;对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发挥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作用,对纳入集采的药品优化规则,对常规挂网药品完善动态调整制度。
群众关心的不同渠道药价差异问题,是全渠道规范的重点。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王小宁回应,公立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因交易条件和价格形成逻辑不同,药价存在合理差异但需控制在合理范围。《意见》明确,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通过省级平台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医保定点药店通过协议引导合理定价,网上药店用于线上线下比价校正异常价格。“各地已开发比价小程序,实现实体药店价格全覆盖监测,方便群众‘用脚投票’。”王小宁补充道。
“全领域”覆盖聚焦不同类别药品,其中创新药支持举措备受关注。王小宁详解,国家医保局连续8年开展医保目录谈判,累计将199种创新药纳入报销范围,截至今年2月,医保基金累计支出5048亿元,带动销售7400亿元,惠及11.7亿人次。《意见》进一步为创新药护航,允许高水平创新药上市初期制定与高投入、高风险相适应的稳定价格,明确“创新不集采,集采非创新”,为创新药留足发展空间。
针对短缺药保供稳价,国家卫生健康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龚向光表示,我国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应对”体系,近三年地方三级应对率均超96%,国家层面应对的短缺品种从2021年的64个降至2025年的2个,实现制度化解决短缺问题。
国家、省两级短缺药品清单动态调整,57个国家清单药品均在产有库存,同时已对48种临床急需药品开展临时进口论证,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药价改革的重要抓手,其优化方向备受关注。施子海回应,2018年以来已开展11批国家集采,覆盖490种药品,让群众用上高性价比药品。下一步将坚持“稳临床、保质量、反内卷、防围标”原则,优化不同品类药品集采规则,强化中选结果落地,加强地方集采指导,同时压实企业保供保质责任,对违规企业取消中选资格、限制投标。
“降价不降质”是群众对集采药品的核心关切,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司司长李江宁给出明确回应。我国坚持集采中选企业和品种“两个全覆盖”检查抽检,对风险“零容忍”,目前已覆盖全部11批集采品种和800余家中选企业,落实退出机制,已有15个集采药品因不符合要求被取消中选资格。我国药品抽检总体合格率持续超99%,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药价稳定离不开严格监管,产业发展需政策赋能。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局长姚雷介绍,已构建全链条价格监管体系,覆盖药品生产流通各环节,严厉打击价格和垄断违法行为,2023年以来查处相关垄断案件12件,罚没款超24亿元,形成强力震慑。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何亚琼用数据展现医药产业成效:我国药品批准文号约16万件,基本满足日常用药需求,“十四五”期间获批创新药200多个、创新医疗器械近300个;2025年创新药海外授权交易额超1300亿美元,全球前50医药企业我国占6席,医药创新成为新质生产力前沿赛道。
下一步将重点打造“创新、普惠、数智、开放”医药,让群众用上更好更便宜的药。
笔者认为,此次吹风会让《意见》的政策导向和实施路径更加清晰。与以往侧重“降价”不同,此次全链条改革注重“提质、稳价、促创新、保供应”的多元平衡,通过制度设计理顺药价与临床价值、创新投入、群众承受力的关系,实现群众、企业、政府三方共赢。各部门协同发力,既守住民生底线,让群众“用得起、用得放心”,也为产业创新注入动力,破解“降价与创新”“保供与控价”的矛盾。
当然,药价改革是长期系统性工程,仍需破解创新药首发价格评价细化、多渠道药价协同、原料药垄断防范等难题。但可以肯定,随着《意见》落地和多部门协同发力,我国药价形成机制将更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更稳健,群众用药的可及性、可负担性、安全性将持续提升。(记者张梦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