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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 9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围绕麻精药品全流程管理补短板、强弱项,在保障临床合理用药需求的同时,进一步筑牢安全监管防线。
在处方开具环节,新规新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条款。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为未成年人开具麻精药品处方,应当取得其监护人书面知情同意。同时兼顾临床急救实际,设置例外条款:因抢救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先行开具麻精药品处方,后续按规定补齐相关手续。
针对麻精药品的风险管控,新规划定两条执业红线。一是全面禁止互联网诊疗开具麻精药品处方,明确医师不得在网络诊疗活动中开具麻精药品处方,补齐线上诊疗场景的监管空白;二是严格限制处方权限,规定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麻精药品处方,从制度源头防范自用滥用风险。
对于患者带离医疗机构使用麻精药品的情形,新规统一了知情同意管理标准。医师开具处方时,应当与患者或代办人签署《知情同意书》,由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根据规定,知情同意书需载明多项核心告知内容:不得套开麻精药品,药品具有成瘾性风险、不得擅自调整用药剂量,需按医嘱定期复诊,过期未使用的药品及空安瓿、废贴应当交回,以及转售麻精药品涉嫌毒品犯罪的法律后果,充分履行风险告知义务。
据了解,此次修订后的规定共11章73条,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由原有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扩展至全部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第二类精神药品。同时围绕采购、储存、开具、使用、回收、销毁全链条,细化了双人双锁管理、空安瓿回收销毁、重点区域视频监控、信息化追溯等制度要求,推动麻精药品管理向闭环化、精细化升级。
国家卫生健康委表示,麻精药品兼具临床诊疗必需性和成瘾依赖性双重属性,此次修订是适应新形势下监管需求,进一步健全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机制,既保障临床合理用药需求,又有效防范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切实维护公众健康和医疗秩序。(记者 张梦凡 实习生 王元鑫)
